入住當天去海邊游泳到8點回來,想説趕緊洗個澡跟同事去吃飯,手機插床頭充電之後就進洗手間洗澡了,洗完才發現,洗手間裏側竟然沒有門把手。找了個遍都沒有找到可用的工具,又沒有帶手機,無法求助。無奈之下衹好冒着風險光着腳踢門,萬幸是玻璃門,也萬幸自己進去穿了拖鞋,但即便如此,仍踹了將近十分鐘才把門踹破(玻璃有兩層,且十分堅固,是那種長虹玻璃)。出來之後第一時間給管家打電話,説會派人上來看,結果管家上來看了之後,連句道歉都沒有,第一句就是你把我的門破壞成這樣,那至少耽誤5天時間租不出去哦,現在又是忘記,這個你多少要賠我一些。頓時我氣就上來了,也不想跟他多BB,直接電話報警。結果**來了之後也是和稀泥,讓我們自己協商。我提出幾點訴求包括換房、道歉、免房費、賠償精神損失,商家又扯什麼男人之間大度一些,精神損失就算了,協商不下我打了12345給工商局。然後回去繼續協商,後面老闆娘來了一句説我是“惡意破壞”,聽得我想笑,也不想跟他們再繼續扯了,搞到接近十點肚子也很餓了,帶同事們吃飯去寶子們,一定要睜大眼睛選酒店啊,這種小作坊式的公寓酒店,質量太參差不齊了,我也是看在這家還有個麻將房,我們團隊8個人,剛好定3~4個房就夠了,結果沒想到自己定的這個單間踩了個大雷。我會追責到底,先差個評,等我有空去法院繼續訴訟!如下如是報警截圖,以及當時的照片及視頻,錄音因為涉及私隱就不放了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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